春节期间,市区哪些地方、哪些时间可以放烟花?
椒江
根据《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(台州市人民政府113号令),经椒江区政府研究决定,允许辖区市民在指定时间段、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。有关情况通告如下:
燃放、销售时间
集中定点燃放、销售区域
白云街道:市民广场喷泉观景台(鸽子亭至月亮桥范围);和合公园(中心大道至开投大厦范围);江滨公园千里海塘纪念碑;中山广场。
葭沚街道:大桥公园广场;台州市体育广场;椒江区体育馆广场;花泾临时房区块。
为方便群众购买、燃放烟花爆竹,在与燃放点保持安全距离前提下,就近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,并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向广大市民销售。
非建成区范围的街道(镇)按照市区会议精神自行出台规定。
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擅自在非规定时间、非指定区域段燃放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。
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3日
附点位图(红线范围内)
海门街道
陶王菜场南面停车场
工商银行中山支行门口广场
百果锦悦广场停车场
白云街道
葭沚街道
黄岩
根据《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(台州市人民政府113号令),重大民俗活动期间,为浓厚节日氛围,经黄岩区人民政府研究,决定在农历除夕、正月初一、正月十五允许广大市民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。
允许燃放时间
允许燃放地点
黄岩区东城街道小东门米兰酒店南面广场、滨江公园;西城街道永宁公园、西江公园;北城街道江北公园。建成区之外由属地政府指定区域安全有序燃放。
红线范围内为允许燃放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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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点销售点位
为方便群众购买、燃放烟花爆竹,经有关部门批准,在东城街道小东门米兰酒店南面广场、滨江公园,西城街道永宁公园、西江公园,北城街道江北公园就近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,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向广大市民销售烟花爆竹。
2023年黄岩区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位↓↓↓
编号 | 地 址 |
1 | 黄岩区黄椒路与柔桥路交叉口西南角人行道 |
2 | 黄岩区桔乡大道与九峰路交叉口东北角 |
3 | 黄岩区食品街110号对面人行道 |
4 | 黄岩区小东门路26-1号东面空地 |
5 | 黄岩区桔乡大道国税大楼西对面人行道 |
6 | 黄岩区县前街与环城东路交叉口东北角人行道 |
7 | 黄岩区天长北路烟草公司西面人行道 |
8 | 黄岩区世纪大道17-12号门口西面空地 |
9 | 黄岩区世纪大道7-10号门口人行道 |
10 | 黄岩区黄椒路与桔乡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空地 |
11 | 黄岩区环保局西边下埭头桥西人行道 |
12 | 黄岩区洞天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东南角空地 |
13 | 黄岩区复元东路和兴东路交叉口西南角空地 |
14 | 黄岩区金带路桥上街131-1号南边空地 |
15 | 黄岩区金带路和新城东路交叉口东北角空地 |
16 | 黄岩区如意街6号门口北面空地 |
17 | 黄岩区二环西路“亿邦豪庭”东南角空地 |
18 | 黄岩区岙岸路“晨哆数控”南边停车位 |
19 | 黄岩区唐元西路老百合小区门口西“十足店”前停车线内 |
20 | 黄岩区二环西路“民生银行”东北侧空地 |
21 | 黄岩区天元路400号门口停车位内 |
22 | 黄岩区锦都家园东大门南侧停车位 |
23 | 黄岩区二环南路与金带路交叉口东南角空地 |
24 | 黄岩区引泉路垃圾中转站北面空地 |
25 | 黄岩区旗隆万豪酒店对面人行道 |
26 | 黄岩区金带路替你办广场停车场南面空地 |
路桥
根据《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(台州市人民政府第113号令)规定,重大民俗活动期间,为浓厚节日氛围,经路桥区人民政府研究,决定在农历除夕、正月初一、正月十五允许广大市民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有关情况通告如下。
允许燃放、销售时间
允许燃放区域
路桥区路桥街道河西社区拆迁区块、吉利大道与墨池路十字路口西北角空地↓
吉利大道与墨池路十字路口西北角空地
路桥区路南街道长浦新村文化广场、洪洋村迎宾大道与路泽太交叉路口西侧、杨戴村路南小学新校区项目区块↓
长浦新村文化广场
洪洋村迎宾大道与路泽太交叉路口西侧
杨戴村路南小学新校区项目区块
路桥区路北街道世纪广场、永安广场、塑料城西广场↓
永安广场
塑料城西广场
注:燃放区域(红线范围内为允许燃放区域 )
其他镇(街道)由属地政府(办事处)指定区域安全有序燃放。
定点销售点位
为方便群众购买、燃放花爆竹,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与燃放点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,就近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,且销售点数量不超过2022年设立数量,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向广大市民销售烟花爆竹。 路桥区路桥街道河西社区拆迁区块周边商城街和南官大道、吉利大道与墨池路十字路口西南角、商海南街与南潞河路十字路口东北角↓
路桥区路南街道迎宾大道—花卉路、永长路—洪长路↓
路桥区路北街道世纪广场、永安广场、塑料城西广场↓
非建成区范围内的镇(街道)按照市、区会议精神自行出台规定。
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擅自在非规定时间、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。
路桥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6日
台州湾新区
根据《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(台州市人民政府113号令)规定,重大民俗活动期间,为浓厚节日氛围,经台州湾新区党工委、管委会研究决定,允许辖区市民在指定时间段、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。有关情况通告如下:
燃放、销售时间
2023年1月21日(除夕)、1月22日(春节)、2月5日(元宵节)全天。
集中定点燃放、销售区域
城市建成区范围内(疏港大道以西、开发大道以北至椒江城区)按规定在燃放点集中燃放。
台州湾新区建成区范围(黄线范围内为城市建成区)↓↓↓
集中燃放点位图
1号燃放点:浙江洁妮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面(原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)↓
2号燃放点:香榭水岸小区以北(东海大道南200米)↓
为方便群众购买、燃放烟花爆竹,在与燃放点保持安全距离前提下,就近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,并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向广大市民销售。
非建成区范围的按照市区会议精神有序燃放。
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擅自在非规定时间、非指定区域段燃放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。
2023-01-12
2023-01-12
2023-01-12
2023-01-12
2023-01-11
编辑:杨卫利